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和程序管理
發布時間:2020-03-05瀏覽次數:440
(1)各網調應根據DL/T559-2007《200~75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的規定制定220~500kV電網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原則。
(2)各電力公司應根據DL/T584-2007《3~11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的規定制定35~110kV電網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原則。
(3)現場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變更,應按定值通知的要求執行,并依照規定日期完全。
(4)旁路斷路器代線路斷路器時,若旁路與被代線路的電流互感器變比相同,則旁路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各段定值與被代線路保護裝置各段定值宜相同。
(5)定值變更后,由現場人員與網調度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調度人員和現場運行人員應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單上簽字和注明執行時間。
(6)110kV及以上系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計算所需的電力設備及線路的參數,應使用實測參數值。
(7)各網調應統一管理直接管轄范圍內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程序,各網調應設繼電保護試驗室,新的程序通過試驗室的全面試驗后,方允許在現場投入運行。
(8)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程序變更應按主管調度繼電保護機構簽發的程序通知單嚴格執行。
(9)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通知單和程序通知單應設專人管理,登記在冊,定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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